第三、美國那家律所提供的服務,不只是免費的法律服務,而是更加多元的服務,包括律所背后豐富的人脈與融資資源。中國優秀律師同樣擁有豐富的社會關系,與各種高端人脈的密切來往對年輕的創業者來說,絕對可以產生積極的影響。
第四、該模式的成本是可控的。不是阿貓阿狗都可以隨便得到律師服務的,且三個月是一個期限。考慮到創業企業的數量和潛在的企業成功機會。律所如果經營得法,是有可能從中獲利的。
第五、用戶粘性更高,為企業培育和帶來優質案源。中國為創業公司服務的律所都有秦香蓮的猶豫,因為收費不高,只等著創業公司做大,上市,自己也能沾光。不過,現實往往很殘酷,不少創業公司一做大就成了陳世美,沒辦法,市場經濟……該模式正好可以彌補這個缺憾。雖然律所參股的份額不大,但是這樣既可以保證不會觸犯關聯交易的限制,且使得律所和創業公司更是一榮俱榮,共同發展。
風險何在?
Britton Silberman & Cervantez的實踐對于中國的律所經營者絕對是一種思路,但是相應的也蘊含著經營風險。
首先,中國具備搭建這樣的孵化平臺的條件的律所其實不多。像金杜這類一年十幾億業績的律所,事情多得做不完,它們不會愿意成為孵蛋的母雞,耐心等待客戶成長。每天求著它們做上市的企業實在太多了。而一些小所,受制于人脈和資源無力承擔建設這樣一個平臺的實力?v使是像尚倫這種在TMT行業人脈廣泛的資深律師事務所,它所搭建的創投平臺,也還在試驗階段。
其次,這種孵化模式只適合高新技術行業,像傳統企業幾乎沒有可能有效開展這種模式。科技公司三個月取得驚人進步是可能的,但是像工礦企業卻往往沒有這種能力,因此就現在的市場來說,還非常狹小。
第三,國內這些與創投行業關系密切的律師事務所,其實收費相比于同行實在是非常低廉了。因此讓它們繼續降低費用,冒險提供幾個月的免費服務,再加上律所現有的松散結構,對于不少律所來說,這是一個很可能極大拉高企業執行成本的決定。
第四、中國一貫是好項目少,熱錢多,一個項目要是靠譜,絕對是投行瘋追的局面,事實上,只有項目前景不明朗的企業才特別缺錢,而好項目的從業者一般都不愿意讓渡股權,這就不難理解為什么中國的對賭協議,往往約定的賠償內容是金錢而不是股份了。
并且,我國法律規定了律所只能提供法律服務,不得開展其它經營活動。因此,如何規避法律與管制風險,分配服務的內容,也是一個不得不面對的問題了。不管怎樣,作為法律行業從業者,筆者真心希望有一個好的孵化平臺,能夠為律界與創投界都帶來一些創新氣息,為創業企業創造價值【創業網Cy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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