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零后青年劉一鳴(化名)來自貴州省貧困地區,原是一家廣告公司的設計師,在北京戶外廣告業火暴的時期,辭職創辦自己的廣告制作公司。然而,美夢開始不久就被“驚醒”,在北京市市政市容委推行“戶外廣告特許經營”后,他的公司處于無事可做的境地,只好關掉公司,又重新回到了設計師的原點。
與劉一鳴命運相同的是整個北京戶外廣告產業,伴隨著廣告市場的繁榮,北京從事戶外廣告的公司從最初的幾家,逐漸發展到上萬家。分“蛋糕”的人多了,自然引起競爭的加劇。一些公司為了追求經濟效益,不考慮戶外廣告對城市環境的影響,隨意制作和設置廣告,導致了戶外廣告過多、混亂及形象差的局面,破壞了城市的“臉面”。為此,在2004年底,北京市市政市容委開始推行戶外廣告行政審批制改為“戶外廣告特許經營”,一方面在出入北京的高速路陸續建設單立柱廣告牌,統一招投標;另一方面“洗臉行動”全面展開,將所有不管是有審批手續的還是無審批手續的廣告牌一律拆除。
不過,這種“一刀切”與“連鍋端”的戶外廣告清理整治方法,也影響了全市戶外廣告業的正常發展。有知情者向記者透露,目前,北京市實行戶外廣告特許經營模式后,一些廣告公司倒閉或轉到外地城市,只有二三十多家廣告公司生存下來,即使是生存下來的公司,也大倒苦水。“我們也在給市政管委打工,他們穩賺不賠,我們從北京市市政市容委組織的招標會上中標的廣告牌,再與該委戶外廣告處簽訂《北京市戶外廣告設施使用協議》,雖然有的牌子是掙錢的,但大多牌子一直賠錢,”一位通過招標得到五環、六環路廣告牌的某廣告公司經理表示。
隨后,記者聯系北京市市政市容委戶外廣告處采訪,得到答復聯系該委宣傳處,按要求記者先后兩次傳送采訪提綱到宣傳處,后杳無音信,記者電話聯系多次得到“戶外廣告處處長不同意接受采訪”的答復,并要求記者可到該委官網查詢相關問題。記者進入該委官網政務公開機構設置中看到戶外廣告管理處主要職責是“負責本市戶外廣告、牌匾標識、標語和宣傳品的設置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專業規劃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并不具備戶外廣告的建設、發布、招投標管理職能。
記者在北京市政市容委官網還看到《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關于按期繳納戶外廣告設施使用費及繳納違約金的通知》:“每日應按遲延支付款項的萬分之二點一向我委繳納違約金,延期支付超過30天,我委將解除協議,收回所授予的廣告設施使用權,并扣除你公司履約保證金的全部金額,同時要求你公司賠償因其違約給我委造成的全部損失。請你公司盡快繳納。”
北京大學法學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學專家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指出:“這種戶外廣告全部由政府投資建設,再以特許經營的方式將使用權出讓給廣告商的做法無法律依據。
一位化名孫永的廣告公司經理說,他在首都機場附近花了50多萬建起一個單立柱廣告牌,一年賣給客戶600萬,其中的60%作為“保護費”被別人拿走,人家承若“保護”一年沒事,現在半年過去了,確實沒人來查,只是打地基時城管來過,什么都沒說就走了。
記者通過一個多月的采訪得知,北京市戶外廣告除去市政管委特許經營的廣告牌,沒有經過審批而非法設立的廣告牌同樣很多,這些廣告牌主要集中在順義區的首都機場、新國展區域、朝陽、海淀、豐臺等人流集中、交通要道區域。對此亂象,業內人士一針見血地告訴記者:“執法部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開綠燈,挫傷了守法公司的積極性,也破壞了公平的經濟秩序。”
一位法律專家也指出:有關廣告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存在著以下幾方面缺陷,一是戶外廣告產權的歸屬立法:我國目前對公有空間和非公有空間戶外廣告產權的界定仍沒有法律支持,影響了戶外廣告特許經營的合法性;二是缺乏戶外廣告管理規劃:我國城市一般都缺乏對戶外廣告的長期發展規劃,往往是政府首先任由戶外廣告隨意擴張,發現城市雜亂不堪時開始清理整頓,這不僅加大了政府的執政成本,也損害了戶外廣告公司的利益;三是戶外廣告特許經營的立法缺失:我國大部分地區缺乏戶外廣告特許經營的專門立法,現在有關條款都是依附于一些地方性的管理規定。
那么,北京市戶外廣告管理何時能規范起來,本報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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