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討薪 驚動全國
當初父親給陳凡順起名,是希望他凡事順意。然而就在他干得順風順水時,一場曠日持久的欠薪糾紛悄然襲來。 1996年12月,廈門糖廠將甘蔗渣場的挑堆、裝車等勞務,以每噸18元的價格承包給杏林鷺亭勞動服務公司的陳金鐘、陳金水兩人,他們再以每噸8.5元的價格,轉包給陳凡順等人,并簽下勞務承包協議書。陳凡順領著112名興國民工放棄回家過春節,連續工作43天,一直干到大年初五榨季結束。期間,陳金鐘兩人除了以借資方式給陳凡順等每人每天五元生活費外,未支付一分錢工資。工程結束后,陳凡順等要求支付總額為18萬余元的工資,陳金鐘兩人卻以廠方未與他們結算為由分文不付,并停止借支伙食費。 欠薪,這個長期困擾農民工的頑疾,此刻降臨到了陳凡順頭上。1997年3月至1998年2月,陳凡順多次上門追討,對方陸續支付10萬余元。對于剩下的8.26萬元,對方承諾“待糖廠結賬后付清”。此后一年多,陳凡順等人每次去催討,他們都以廠方未結算為由搪塞。事實上,糖廠早在1997年底就已將37萬余元的蔗渣清運工資一次性付清。 1999年2月,陳凡順將陳金鐘兩人告上廈門市杏林區法院。然而,苦于一時籌不足3060元訴訟費,他們被迫撤訴。同年10月,陳凡順帶著大家拼湊起來的盤纏,再次踏上催討之路。結果,他不僅在陳金鐘兩人家吃了“閉門羹”,還在返回途中遭到四名不明身份者攔截,被當場打暈,鮮血直流。幸被路人及時送往醫院搶救,頭部縫了13針,住院40多天。 討薪被打,陳凡順的心涼了。與此同時,當初跟隨他出來的家鄉民工因為拿不到工資,不斷向他追討,甚至向法院起訴。陳凡順有家不能回,內憂外患,焦頭爛額。 2003年4月24日,陳凡順再一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陳金鐘、陳金水支付所欠的工錢82663元及利息,承擔原告的差旅費6000元,并申請緩交訴訟費。6月26日,杏林區法院作出判決。法院一方面認定雙方協議有效,債權債務成立;一方面卻認定原告訴訟有效期為1999年3月16日至2001年3月16日,并以超過法定有效期為由駁回陳凡順的訴訟請求。 一審敗訴,陳凡順明白自己輸在不懂法律上。此后,陳凡順一邊鉆研法律知識,一邊不斷向有關部門申訴。在長達七年的討薪征途中,他曾經十多次在贛州與廈門之間往返奔波。 陳凡順等113名興國民工的遭遇,引起了新華社、人民日報等媒體的關注,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作出了明確批示。2004年1月12日上午9時,廈門市海滄區法院再次開庭審理了陳凡順等訴陳金鐘、陳金水勞務報酬一案,經過兩個小時的緊張庭審,陳凡順終于在除夕前拿回了屬于113名民工的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