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耶魯大學經濟學教授陳志武曾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討論中國經濟現象,其中使用了制度資本和制度成本的概念。按他的解釋,“制度經濟學判斷制度機制優劣的最重要標準,是看它們是否有利于市場交易的發生與深化。如果一國的制度有利于交易市場的容量最大化、有利于經濟的深化,那么我們就說該國具有高的制度資本。不利于市場交易的制度,則使交易的成本變高,這種成本通常被稱為制度成本。” 陳志武是從宏觀角度看一個國家,我想也可以從微觀角度用同樣的道理去看一個產業和一個企業。互聯網產業和國內其他產業相比,在制度層面上有什么性質上的差別?如果有,這些差別在增加互聯網業的制度資本或減少制度成本上起了什么作用?更具體地問,那些比較成功的互聯網企業和那些不怎么成功甚至失敗的企業相比,在基本公司制度上的根本差別在哪里?我想,至少以下幾點是值得思考的。
互聯網企業普遍實行了與國內其他行業不同的現代高科技企業制度。說來好像是因禍得福,因為國內的公司法和證券法沒有設計外資進入后的退出機制,而新創業的網絡公司無法得到國內的風險投資和銀行貸款(至少早期如此),所以,所有得到外國風險投資的網絡公司不得不采用國際通行的公司制度,在海外注冊,再通過錯綜復雜的合法機制安排,從而可以既在國內經營,又可海外上市,風險投資在理論上有了退出機制。十幾年的摸爬滾打下來,互聯網業竟形成了國內其他行業所沒有的行規,積累了別人所沒有的制度資本。
這種制度突出承認和保護了無形資產的價值和作用,企業未來成長和獲利的能力的價值,以及員工在企業未來成長中的價值和作用,并確認了創始人、投資者和經營者在企業中的地位和作用,確認了董事會、經營團隊和員工的責任和分工,也就確認了企業的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
與傳統制度下大股東、資本方強勢壟斷一切相比,這種制度加強了CEO 和經營團隊在公司戰略制定和執行中的角色和地位,使利益各方的作用相對平衡,能夠各自發揮所長。
這種制度的特色還有一些,但我印象深刻的主要就是以上幾條。綜合起來看,它回避和克服了國內現有企業制度的部分弊病,突出了無形資產在網絡企業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將企業參與者各方的權利、責任和相互監督機制都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固定下來,這就使得公司內部各方利益的Cye交易成本大大下降,不必先是語焉不詳,然后是無休止地博弈內斗,提高了合約權益實現的可能性。大家都有各自明確有限可靠的權益和實現機制,剩下的就是如何通過長期艱苦的勞動去把它們實現了。
雖然業內大家都承認和采用了這種制度,但在公司成長過程中對待它的態度、執行程度和堅持性是不一樣的。真正優秀的公司通過十年左右的努力,已經把公司制度和公司文化緊密聯系在一起,成為血肉相連的公司基石,并在成長中不斷加以完善。曾經優秀過但近年表現一般的公司,故事可以不同,但說到底都是違背了公司基本制度,回歸傳統了。還有大量的未能起飛或者起飛了卻飛得歪歪斜斜,弄不好又墜落了的公司,相當一部分都是在執行公司基本制度上陽奉陰違,縮水摻假,似做非做,形似而神不似,因此導致人才流失,士氣不振,外戰外行,內戰內行,缺乏創新和執行力不強。至于那些其他產業中試圖轉戰網絡的資本和人物,十個有九個對互聯網業的基本制度不熟悉、不承認、不接受,或者只是接過旗幟,實際上還是搞傳統的那一套。本來就不懂網絡,又是后來者,再缺乏制度資本,無法吸引一流人才,無論資本如何雄厚,其他資源如何豐富,來頭如何顯赫,實戰結果無一例外的只有失敗。
所以,在我心目中,互聯網業游戲規則的第一條就是:接受并堅定不移持之以恒地實行現代高科技企業制度。
想認識全國各地的創業者、創業專家,快來加入“中國創業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