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納型”VS“榨取型”,政治學劃分能否用于企業分析?
一個社會若能將經濟機會與經濟利益開放給更多人分享、致力于保護個人權益,并且在政治上廣泛分配權力、建立制衡并鼓勵多元思想,作者稱為廣納型制度,在這種制度下,國家就會邁向繁榮富裕。反之,經濟利益與政治權力若只由少數特權菁英把持,作者稱為榨取型制度,則國家必然走向衰敗,即使短期之內出現經濟成長,卻必定無法持續,因為菁英為了保有自身利益,會利用政治權力阻礙競爭,不但犧牲多數人的利益,也不利于創新,阻礙了整體社會進步。
以小見大,是一種智慧,從國家治理反觀公司管理,或有很多有價值的觀點可借鑒。書中對國家制度進行的二分定義——“廣納型”和“榨取型”,是否可以套用到企業制度的劃分中去,是進一步討論的出發點。《世界經理人》社群的用戶對此有不同的看法,如用戶“heyihy”便認為“企業和國家的差別太大,反映國家的問題不能直接用到企業管理上!”;但更多的用戶則認為兩型劃分可以運用到企業分類中去,認為“廣納型”的企業就是 “關心員工的收入、成長和發展,更要與員工分享利潤,人人當家做主”,“榨取型”的企業就是“權力集中在少數中高層手中。”
兩型分類是否可用于企業,我們或可從馬克斯·韋伯的“支配形式”定義中部分找到答案。他將組織的(權力)支配形式分為三種“理想型”定義:魅力型支配(家族和宗教)、傳統權威支配(宗主、父權、封建制度)、以及官僚型支配(現代的法律和國家、官僚),而最后一種支配方式是最為理性,最有效率的。因此國家、企業組織朝這一方向演變是不可逆轉的趨勢。
然而現實是,環顧全球,許多國家還遠未達到韋伯所稱的“理性”狀態,但處于組織結構第二層級的企業,其向“官僚型支配”的演進卻更加徹底。由于公司章程等的普遍應用,企業內部組織層級都有明確的劃分,形成由上而下逐層控制的體系,企業人的職務分工明確。 因此,或可認為,企業組織是國家的“微縮版”,同時也是較國家組織得更嚴密、更理性的“增強版”。從這一角度出發,對企業進行“廣納型”和“榨取型”的分類不僅適用,甚至更加適合于解釋企業興衰的原因。
而且,著名政治學者弗朗西斯·福山對《為什么國家會失敗?》一書的批評中便指出,對國家來說,“廣納型”和“榨取型”的二分定義太過模糊,一個國家既可能有政治上廣泛平等分配權力的“廣納”機制,但也可能在經濟上有制約私人產權、壓制企業家精神的“榨取”機制,如1991年之前的印度;反之,也有可能一個國家的公民在政治上并不享有充分的參與權,但市場經濟卻進行得非常徹底,民眾追求經濟利益的行為得到良好保障,如新加坡。
所以,接下來我們可以更“大膽地”套用“廣納型”和“榨取型”的定義,一窺企業興衰的奧秘。
“兩型”企業誰更成功?簡單劃分并不合理
多位用戶都認為,不能用兩種制度簡單地區分企業的好壞,“這要看企業處在什么階段”,在企業初創期,人員、績效都不穩定,“需要‘榨取型’模式管理來迅速積累資本、打好基礎,不然無法生存下去。”而在企業渡過初生的脆弱期后,“就需要經營人心,朝‘廣納型’企業發展,這才是企業最大的成長動力和希望!”
馬克思曾說,“資本”來到這個世上,“每一個毛孔都滴著血”,意在說明資本原始積累的殘酷性。隨著時代的發展,發達市場經濟體的資本 “原罪”屬性或已不再明顯。但在中國,由于經濟是由計劃向市場轉軌、由全盤國有向多種所有制轉軌的過程中,人們的契約觀念不深入、與市場經濟相配套的法律不完善、政府職能轉變不能完全適應市場的發展,因而有可能造成企業要尋求發展,必須采取“榨取型”的非常手段的現象。“penguine”就談到他的感受:“如果企業規規矩矩納稅,5年內100%會死掉。”此說雖有失偏激,但仍可看出中國企業選擇“榨取型”體制謀求生存發展的無奈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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