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提高全民養老保障水平、加快推進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建設,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標。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改革,1991年明確了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目標。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我國養老保險覆蓋面逐步擴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但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發展很不平衡,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到大部分城鎮就業人群,而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發展比較緩慢。為進一步推動養老保險體系建設,2013年國務院批準發布了《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發揮商業保險補充性作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也明確提出“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我國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三部門研究出臺了促進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發展的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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