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晚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經國務院批準,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昨天共同發布《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允許境內機構和居民個人委托境內商業銀行在境外進行金融產品投資。這一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暫行辦法》的出臺,進一步拓寬了境內機構和個人資金運用渠道,使他們可以更加充分地利用兩個市場,提高資金收益率、分散金融風險,增強資產保值增值的能力。有利于促進境內金融機構,提高風險管理意識和水平。同時,允許境內機構和居民個人持有更多的外幣資產并從事對外投資,有利于促進我國國際收支基本平衡,這也是我國提高金融對外開放水平,穩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的一個重要步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