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明確了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式采用無償資助或貸款貼息方式。專項資金無償資助的額度,每個項目一般控制在200萬元以內;每個項目的貼息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貼息額度最多不超過200萬元。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專業化發展、與大企業協作配套、技術進步和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等方面。
辦法指出,以自有資金為主投資的固定資產建設項目和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的項目,一般采取無償資助方式;以金融機構貸款為主投資的固定資產建設項目,一般采取貸款貼息方式。申請專項資金的項目可選擇其中一種支持方式,不得同時以兩種方式申請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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