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 爭議已久的銀行房貸第二套房認定標準終于有了統一標準。昨日,央行和銀監會聯合下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明確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房貸政策在以個人為單位認定的寬松標準和以家庭為單位認定的嚴格標準間,選擇了后者。
《通知》同時指出,對于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貸執行。已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也不例外。
9月27日,央行、銀監會聯合發布《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商業銀行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但由于在這則規定中,央行和銀監會沒有明確如何認定第二套房,造成各個商業銀行“各自為政”,紛紛制定了自己的認定標準,有的以個人為單位,有的則以家庭為單位。
對于這一認定細則,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認為,這樣能更好地加強房地產信貸調控,抑制房地產信貸業務的風險。分析人士指出,新細則影響較大的將是已經宣布第二套房以“個人”為單位界定的銀行,如交通銀行、光大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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