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臺新規 生活必須品促銷不得少于3天 在重慶家樂福踩踏事件的“觸動”下,前后進行11次修改,全國首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促銷活動管理規定昨天在北京誕生。
《規定》由北京市郭金龍市長簽發,以政府令形式出臺,并對違反者處以高限罰款。《規定》將從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禁止了各界反應強烈的返券促銷活動,稱商業零售經營單位不得舉辦購物返券促銷活動,凡舉辦糧食、食用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促銷活動,時間不得少于連續3個營業日,并且不得限制消費者購物的數量、時點和時段等等。
此外,凡以國家法定節日、開張、開張紀念等名義舉辦的促銷活動,或者舉辦連續營業時間超過16小時的促銷活動,商家都應當在促銷活動開始7日前,將促銷活動的期限、方式和規則、促銷商品的范圍等情況,按照相關規定書面報告商務主管部門。
北京市商務局解釋說,《規定》適用于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業零售經營單位。
而目前北京市符合上述規模要求的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約為1000余家。若違反相關規定,將視情況被處以最低1000元,最高10萬元的罰款。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王鴻劍處長對此解釋說,“這是從公共安全的角度去設置的處罰數額,屬于高限處罰,較為嚴厲。”
“今后勢必要減少生活必需品的促銷。”一家跨國連鎖超市公關經理直言,政府禁令不能不遵守,但超過3天不限量不限時的促銷將增加成本。因此企業要么減少促銷次數、要么減少產品促銷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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