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吃“皇糧”的中消協昨日對外公布了新修改的《中國消費者協會章程》,章程中明確表示,經費主要來源于政府資助,同時接受社會捐贈及其他合法性收入。
中消協授權的“3·15”標志曾被消費者認為可靠商品的代名詞,中消協從為企業授牌中獲得了大部分活動經費。擁有“3·15” 標志的歐典地板欺詐消費者事件被曝光后,中消協雖然自行叫停了“3·15”認證,但其活動經費以及公信力等方面受到各界關注。隨后,中消協因禍得福,吃上了皇糧:從2007年開始,國家財政每年為中消協撥款750萬元,用于協會的運營。
在昨日舉行的中消協第四屆理事會上,中消協頒布了新的《中國消費者協會章程》,章程對經費問題做了明確規定,“本會經費來源主要由政府資助,同時在不影響公正性的前提下接受社會捐贈及其他合法性收入。”此前中消協的協會章程中關于經費來源一項的表述為,“本會經費來源為政府資助、社會捐贈、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的活動或服務的合法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對于前后變化,中消協副秘書長武高漢表示,由于中消協是公益性社會組織,本身沒有會員,并且不得從事商品經營和盈利性服務。因此,為保證中消協的公信力,經費由政府撥款予以保障。
據了解,《新章程》還提出“將設立若干消費者保護專門委員會”,邀請業內專家參與,專門處理領域內的消費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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