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營經濟發達的浙中地區,民間借貸十分活躍,借貸數額之大、利率之高超過常人想象。由于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常常違法運作,其潛在風險、對區域經濟的負面作用及由此帶來的社會問題急需重視。
——民間借貸數額巨大。只有30多萬人口的浙中某縣,民間借貸機構如投資擔保公司、典當行、寄售行、民間借貸中介所現有60多家,僅6月份就新登記注冊7家。而2007年初,同類機構不過10家。最為有趣的是位于該縣城中山路20多家房產中介所,紛紛轉行做起民間借貸生意,有一家甚至在媒體上打出“1000套房屋任你挑,1000萬資金任你用”的廣告詞。而地下職業從事民間融資借貸的至少是公開的1倍。這些民間借貸中介所老板或民間借貸中介人被稱為“銀托”。
一姓楊民間借貸所老板告訴筆者,去年他經手了4000萬的借貸生意,他稱按借貸額月0.2%收取中介費,一年僅憑一間不足10平米的辦公室賺個百來萬是沒問題的,他還認為他的生意在同行中只算中下水平,有一投資咨詢公司一單就做了6000萬的借貸生意。按此計算,2007年當地民間融資借貸金額至少有50億,已經超過銀行同期信貸的一半。
——民間借貸利率離譜。浙中民間借貸利率可分兩大類:一類是居民自有多余資金通過民間借貸機構出借,一般需要房產抵押,此類民間借貸數額較小(不超過50萬元),月利率在1.5%-2.0%,但在民間借貸中比重不到30%;另一類是民間職業借貸人向社會以月息2.0%-4.0%集資,再以月息4.5%-30.0%出借,此類民間借貸數額較大,動輒上百萬元甚至上千萬,是目前民間借貸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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