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訴訟存在操作困難
無償為民營油企提供法律支持的北京銘基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國華表示,如果中石油、中石化無正當理由就拒絕向民營油企供油,或以提高價格的方式提高交易門檻,那就符合《反壟斷法》(誰將首先祭旗)條款中關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拒絕交易”的描述,如果提起訴訟,具有充分的依據。
銘基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輝也表示,兩大集團的壟斷地位,完全是38號文件所造成的。民營成品油批發零售企業只能向兩大集團批發成品油,這就構成《反壟斷法》第32條關于“行政機關變相限定個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行為。
但趙國華也指出,目前在我國,反壟斷訴訟或提請反壟斷行政審查這兩種渠道,狀況不樂觀。由于相關實施細則尚不完善,訴訟的操作上存在很多困難,“現在,向主管部門表達訴求是一個理想的選擇,但是不排除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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