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部門專家解釋稱,一方面所公布的數據是“平均數”,平均數不能代表大多數,可能某一部分群體的工資增長比較高,帶動了平均工資的增長;另一方面,統計口徑也是原因之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是指在國有經濟、城鎮集體經濟、聯營經濟、股份制經濟、外商和港、澳、臺投資經濟、其他經濟單位及其附屬機構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資的各類從業人員,主要有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包括國有、集體、三資、外資等各類企業的勞動者。而在民營、私企、個體戶等工作的勞動者并未納入統計范疇,這部分群體數量眾多,且工資收入相對要較低。
所以,另一項有關收入的統計項目“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統計出來的數據就要低于“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此前發布的數據顯示,今年前三季度,江蘇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為14136元,增長13.9%(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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