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對北京市地稅局《關于個人通過網絡銷售虛擬貨幣取得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做出批復。批復明確,個人通過網絡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相關調查顯示,在互聯網上價值達幾十億元的虛擬貨幣正與其他虛擬商品一樣在流通,并以每年15%-20%的速度增長。虛擬貨幣這種“新興財產”的交易所得將征收20%個人所得稅這一政策強烈沖擊中國的網絡游戲,以及互聯網行業。
虛擬交易稅收難以實施
互聯網分析師呂本富昨日表示,針對虛擬貨幣交易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將難以實施:“目前,在網上進行虛擬交易大多數都是個人行為,在沒有實行網絡實名制的情況下,監管私下交易目前仍有很大難度。”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一位稅務專家也表示:“稅務稅收的一個根本性原則就是屬地原則。在互聯網虛擬世界中,個人所得稅由誰來征就是個問題。若單靠個人報稅的方式并不現實,惟一可操作的就是‘企業代扣’方式。”但和現實不同,互聯網虛擬財產所得以企業代扣也有很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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