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商場購物時,消費者經常會聽到各種流行歌曲。昨日,因播放《燭光里的媽媽》等作為背景音樂,美廉美超市被音著協訴上法庭,并被索賠1.6萬元。據悉,該案是《著作權法》頒布以來,首起因超市侵權播放背景音樂引起的訴訟。
原告方音著協介紹,今年4月,音著協申請由公證處人員在美廉美金頂街超市對該超市播放的背景音樂進行錄音,其中包含谷建芬作曲的《燭光里的媽媽》。而美廉美超市代理人表示,該超市所使用的背景音樂均由合作方樂眾傳媒提供,而且該超市廣播15分鐘就會插播信息。另外,美廉美超市代理人稱,超市播放背景音樂只是為了活躍氣氛,并不是直接通過播放音樂盈利,這與KTV等娛樂場所不同,希望原告的收費標準有所區分。
“現實中還存在像被告這樣吃慣了免費音樂午餐的商家,導致侵權情況比較嚴重,我們希望本次訴訟能營造一個良好的著作權守法環境。”音著協代理人稱。據了解,家樂福、沃爾瑪等外資超市在背景音樂版權費的繳納方面比較規范,而國內超市大多沒有主動支付音樂使用費。
“我們是通過連鎖協會出面協商背景音樂付費問題的,當前的分歧主要在收費標準方面。”北京某超市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超市內會不間斷播放促銷信息,背景音樂的使用率比較低,如果與靠音樂盈利的娛樂場所實行相同的收費標準,則不太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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