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安”呼聲漸高
2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副局長劉萍在出席跨國公司CEO圓桌會議時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貸人條例》草案已經提交國務院法制辦,據了解,《放貸人條例》的最大突破將是允許符合條件的個人和企業,以自有資金注冊成立“只貸不存”的放貸機構,從而打破被銀行壟斷的信貸市場,民間借貸有望通過國家立法形式獲得規范。
2月26日,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銀監會將會調整農村金融的市場準入政策,讓更多的民間資本能夠進入金融機構,未來中國農村將會出現微型銀行業、保險業和擔保業等金融機構,金融機構要更好地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
民間借貸的“陽光化”與“合法化”的需求從未像今天這樣迫切。
民間借貸又稱民間信用或個人信用,指居民個人向集體及其互相間提供的信用,一般采取利息面議、直接成交的方式。民間借貸存在已久,近年來,隨著國家利率政策的調整以及受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難的影響更趨活躍。但它處于半地下狀態,不受法律保護,多屬于私人拆借,被稱作地下金融市場,是金融體系中的“草根”。這種基于地緣、人緣、血緣等關系產生的民間信貸,因為獲取信息成本低,手續便捷,方式靈活,可以提供個性化的信貸服務,實際上是國家金融機構貸款業務的完善和補充。近幾年,我國民間借貸市場融資規模逐年擴大。特別是在民營經濟發達地區,民間借貸是中小企業融資的一個主要渠道,在廣大的農村地區同樣盛行。有數據顯示,70%左右的農戶都有個人借貸的經歷。
據專家估算,我國現有民間資金總量至少在2萬億元左右。
中國的農村金融長期面臨著嚴重的“失血”難題,由于農業本身抵御自然災害能力差、風險高和收益不穩定,農民較為分散,經營成本較高等特點,很多商業銀行紛紛弱化農村市場,減少分支機構,郵政儲蓄也一度扮演農村金融“抽水機”的角色“只存不貸”,造成了農業發展資金外流,而不良資產率偏高的農村信用社對農民信貸Cye.com.cn支持也非常有限。目前,全球金融危機愈演愈烈,世界經濟不斷下行,中國的經濟形勢也日加嚴峻,危機對中國農村發展的沖擊不斷顯現,大量農民工返鄉回歸農業,農民的創業和農業發展資金供不應求的矛盾將更加突出,在這種形勢下,合法化農村民間信貸,為急需小額融資的普通農民及時有效的提供信貸融資就顯得極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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