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提醒
若卡用于詐騙
售卡人要擔責
有律師表示,如果收卡人用這些購買來的銀行卡進行詐騙、洗錢或其他違法活動,持卡人很可能會因為貪小便宜而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觸犯國家法律。這是因為,根據《刑法》、《銀行法》和《反洗錢法》中的相關規定,個人以牟利為目的出售銀行卡,并且是大批量的,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嚴重的還會構成刑事犯罪。即便持卡人毫不知情,平白無故被人利用,也逃不開連帶責任。
廣東易春秋律師事務所劉辛律師告訴記者,由于市民在出售銀行卡之前并不能確切知道對方收購銀行卡的實際用途,事實上有一些人收購銀行卡是用以收藏,當然也有一些人是用以犯罪。在此情況下,出售銀行卡的市民是不構成共同犯罪行為的。
“但即便是不構成犯罪,仍不鼓勵市民出售自己的銀行卡,因為這有可能是害人害己的做法。”劉辛說,另外由于銀行卡儲存了許多個人信息,出售銀行卡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破解并盜取個人信息用以復制卡片等犯罪,市民可能因此而招致損失。
廣州多家銀行的相關人士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均希望通過信息時報提醒市民,應注意保障自己的利益,不要因小失大。“可能是用于詐騙或是洗錢。”多名銀行人士在提及收卡人的收卡目的時,均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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