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表態
對“雙高”加大征稅力度
國家稅務總局官方網站前天晚些時候刊出的答記者問表示,今后將進一步加大對高收入行業和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
國稅總局有關負責人稱,今年出臺的3個文件(“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關于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都是針對高收入者運用資本、管理等要素取得所得而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的規定。文件明確規定:個人股東在進行股權交易時,應及時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個人取得股票增值權和限制性股票的所得屬于個人因任職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稅;計征個稅的具體計算方法和征管措施也有明確規定。
另據證券日報報道,國稅總局已將大小非減持的機構股東名單下放給各地國稅局,同時國稅總局正在關注大小非減持的自然人股東,新華都實業集團董事長陳發樹就在被調查之列。
稅務專家釋疑解惑
大小非自然人股東不能免個稅
根據據財政部與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關于股票轉讓所得1996年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及《關于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等文件規定,國家對個人進行股票交易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文件中僅用了“股票轉讓所得”或“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等較為模糊的說法,并未說明上述優惠政策具體適用于通過哪類渠道取得的股票。
北京市稅務咨詢熱線的工作人員表示,自然人股東將在公司上市前取得的股權在公司上市后進行轉讓的,必須按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一位稅務專家也對記者表示,股票轉讓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只適用于流通后進入的個人投資者,不包括大小非自然人股東。大小非自然人股東減持所獲收入屬轉讓財產所得,必須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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