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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此次放開后保險資金可投向的不動產領域主要包括購買自用辦公樓、投資廉租房、養老實體和商業物業四類。獲利較為豐厚的房地產開發則被排除在外,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保險機構不得參與一級土地開發、參與住宅類商品房的開發和銷售、提供無抵押、無擔保的債權融資。
據覃曉梅介紹,從國際經驗來看,商業物業是保險公司最為關注的房地產形態,首先商業物業針對企業等機構客戶,一般體量規模較大,集中管理,出租和出售均是以棟或層為單位;而住宅市場則針對個人,更類似于零售市場且分散管理,對于資金量盤大的保險資金來說,投資商業物業更為適合。此外,與住宅市場不同,商業物業回報率較為穩定,年收益率在7%-8%之間,再加上回報周期長,這更加吻合保險資金作為機構投資者的口味。她預計,目前成熟市場的保險資金中有約三成是投向商業物業市場的。
保險業內人士透露,保險機構可以投資一些位于黃金地段的標志性建筑等商業性房地產,可以委托專業化公司進行經營管理。業內人士分析,保險機構面對不動產市場還比較稚嫩,因此地域上也都選擇的是風險較小的黃金地段以降低風險。
國巨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孫飛還建議,在房地產投資領域,相較其他投資資金而言,保險資金進入時間晚,規模小,目前市場已經被前期進入的投資資金占據優勢,保險資金投資房地產政策放開初期就選擇直投的模式仍有一定的難度,可以選擇與信托、PE資金合作等方式介入房地產行業投資以熟悉市場。
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收益穩定但流動性較差,因此建立什么樣的退出機制,也是保險機構投資不動產的風險考慮因素。因此征求意見稿規定,保險公司投資不動產的投資回收機制,包括直接轉讓不動產產權、轉讓債權、股權和不動產金融產品、將不動產進行證券化或設立不動產投資計劃實現退出等方式。
華安產險副總經理李安民表示,在具體的投資方式上更傾向于投資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的方式規避風險。李安民認為,如果直接投資房地產,保險公司至少是要專門成立一個房地產部門,對于公司來說不但增加成本,在發展初期也會面臨各種專業性問題,同時也較難保證所投資金的安全性。幸福人壽董事長孟曉蘇也認為,REITs對于保險機構來說是一個非常好的載體,按照國外成熟模式的經驗,其年收益率一般可達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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