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的測算則顯示,投資(機)購房比例的多少,將很大程度決定房產稅對供求關系的影響大小。
以已售出的55億平方米商品房為存量房,分別假設1%、5%、10%、30%為投資(機)性房產比例。
測算發現,假設投資(機)性比例為1%,拋售所增加的市場供應上限為0.55億平方米房源,僅占過去5年全國平均銷售面積的7.8%。考慮到這些新增供應還將在較長時期內逐步釋放,影響則有限。
當該比例為5%時,增加量則高達2.55億平方米,占比達到36.4%;10%時,新增5.5億平方米,占比躍升為78%;當30%時,新增拋售量的上線將達到16.5億平方米,占比為235%之高。
不同區域的房地產市場,投資(機)性購房比例不同,房產稅開征的效果截然迥異。投資比例較高的城市,供求關系將面臨極大考驗。 “上海、杭州等領漲的區域市場,投資(機)的比例是非常高的,雖然沒有權威的官方統計,相信30%并不是一個過于夸張的估計。”多位開發商營銷領域的資深人士向本報坦言。
這或許是決策層對使用房產稅作為調控工具極為謹慎的原因。
眾多難點待解
開征房產稅的真正出發點,是否就是調控供求關系、平抑房價?市場存在不同的理解。
在中國指數研究院副院長陳晟等另一些人士看來,“政府高層對房產稅這一工具的使用,也并非如普通市場人士所關注的房價焦點。房產稅其實已被高層上升為地方土地財政收入的平衡器,進而推動其成為經濟結構的調節器。”
德邦證券的上述報告也指出,房產稅的開征已是必然,是改變我國財政過度依賴土地、增加財政收入的重要途徑。
不同的目的產生不同的行為。這是政府部門和市場層面需要取得一致認識的第一個難點。但難點顯然不止這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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