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修訂后的基金銷售管理辦法,明確了中國金融服務業將向民間資本開放———
日前,證監會在其官網上發布了《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修訂版》,并開始公開征求意見。這可能是基金業在中國誕生以來,在銷售方面最大的動作。
雖然出發點可能是為了改變銀行壟斷基金銷售并不斷擠壓基金生存空間的無奈之舉,但其對競爭的鼓勵將不僅僅在銷售領域,并可能最終改變基金行業的業態。
本次修訂稿重點鼓勵第三方銷售。而在此之前,除了基金公司、代銷銀行之外,僅天相擁有一張第三方銷售牌照。由于遭受銀行擠壓,這張銷售牌照僅僅是個擺設。
而此次新辦法修訂稿,不僅再次鳴響了基金第三方銷售的發令槍,而且還增加了不少新內容。
大幅降低準入門檻:允許符合專業資格的個人創辦基金銷售機構(以前只有法人機構可以當股東),注冊資本金要求從2000萬下降到500萬,具有基金從業資格人員最低數量從30人放寬至10人。
明確了資金安全問題:在法律層面,首次明確了在途的銷售結算資金性質都屬于信托資金,獨立于銷售機構,確保了銷售資金的安全性,同時明確了第三方支付機構的作用。
提供了新的收入模式:允許銷售機構在提供增值服務時收取“增值服務費”,鼓勵差異化、專業化、高附加值的營銷服務。同時,可以向基金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客戶維護費,即“尾隨傭金”。
長期以來,國內的基金銷售由國有銀行壟斷,由于機制所限,一直無法在基金投資者的專業服務方面有所突破。
好買基金總經理楊文斌認為,可以預見,新法規出臺后,大量民間的基金銷售機構會破土而出,其鲇魚效應將帶動整個行業更加關注投資人的真實利益和訴求,帶動基金產品的創新,提升投資人的整體滿意度。
同時,對于改變基金業目前“重首發規模、輕持續銷售”等各種惡疾,推動基金公司實現優勝劣汰等,都具有現實的推動意義。
而將其放到更為宏觀的層面,這一銷售方法的變革,不僅是基金業的里程碑,也是中國金融服務業向民間資本開放的一大步。
法規的出臺,完全符合國務院今年頒布的《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即“新36條”),對于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創造就業機會、促進社會和諧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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