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二五”開局之年,“猶抱琵琶半遮面”的個稅改革有望揭開面紗。 12日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雖然關于“逐步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的表述與此前并無明顯不同,但一系列的表態還是被市場解讀為“政策定調”的積極信號。
多位經濟觀察人士都表示,“樓梯”響動已久的個稅改革明年或正式“下樓”,而提高起征點的常規 “利器”可能遭“棄用”,“減少級次、調整級距”成為方案設計時的核心思想,中低收入者稅負擔子有望減輕。公眾呼吁,對于具體方案,政府能更多聽證。
調稅=調分配
作為直接具有調節收入分配功能的稅種,不管是”兩會”還是有影響的論壇,對個稅進行改革的呼聲由來已久。特別是今年,多位高層在多個場合表示要對失衡的收入分配加大改革力度的背景下,個稅改革更被寄予為收入分配改革破局的重任。
“除籌集財政收入的功能,個人所得稅第二個功能就是對收入分配進行調節。國外常把個稅稱為‘羅賓漢稅’,意思是說個稅在體現社會公平的同時,帶有更多‘劫富濟貧’的色彩。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勞工問題研究中心研究員李長安說,從國內情況看,個稅功能遠未發揮出來。
在資深經濟評論人士馬光遠看來,個稅本身回歸民生和公平,還事關“十二五”強調的擴大消費、釋放民間購買力的結構性轉型問題。據了解,與多數發達國家不同,目前我國中低收入者已成為該項稅收的主要負擔群體。
有統計顯示,在我國個稅納稅人中,中低收入家庭人數最多,約3億人;在全部個人所得稅收人中,近三分之二來源于中低收人家庭。在美國,年收入10萬美元以上的群體所繳納的稅款每年占美國全部個人稅收總額的60%以上。
“我國當前雖有累進制個人所得稅,但征不到真正高收入的人頭上,調控貧富差距的職能還不明顯。”李長安表示。馬光遠也認為,“欠公平”的現狀源于當前所實行的是分類所得稅,不是國際上流行的綜合稅制,“分類稅制最大弊端是不考慮納稅人家庭負擔和支出的抵扣制度,造成綜合收入高的人少納稅,收入低的反而納稅多。 ”
降級次、調級距
不過,對于經濟學家構想的綜合稅制,因為法律、信息收集、部位協調等各方面因素,短期內實施的難度很大。記者了解到,明年將適時推出的征收方案其實是基于中低收入者減稅迫切愿望的短期、簡化版本。其中,級次和級距被提到重要位置。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財政系主任、財稅研究所所長曾康華表示,目前國內9級超額累進稅率過于繁復,有必要調整,西方國家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大多是三級、四級。按照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孫鋼的設想,可以具體設為5%、l0%、20%和30%共四檔稅率。中南財經大學稅務學院一位人士認為,稅率分為5%、10%、20%、30%、35%五級是較合理的檔次。
據悉,按照目前個稅制度,第一級為500元,即工資收入扣除2000元起征額后的收入,對應5%的稅率;第二級2000元對應10%的稅率;以此類推到5000元、20000元,稅率分別為15%、20%。 “新政”可能將第一級提高為2000元,并征收5%的稅率,直接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稅負水平。第二級的設定目前存在爭議,不過有學者建議,下一個級距可以跳躍到2萬元。
如果按照2萬元收入以下區間適用10%稅率的方案,那意味著稅率相當于降一半,大部分中低收入者都集中在最低的一級或二級稅率。財政部和國稅總局也在加緊研究制定中長期目標,即綜合與分類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未來財稅部門將確定一個贍養系數,根據家庭贍養人口設計系數,確定最終納稅額。由于需要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還需要稅務部門掌握個人包括家庭婚姻狀況、銀行賬戶等各種信息,“十二五”是否能實現尚存懸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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