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的風險不言而喻,如果約定的貸款利率有效,借款方企業可能因此破產。很多公司或企業是在管理者控制之下進行高利貸的,許多借款是管理層不顧股東利益而以極高利率借入款項。
徐滇慶:高利貸沒什么定義,所有的貸款都和它的成本相關,成本里面有很重要的一部分叫風險。我承受的風險越高,當然利率就收得越高。不存在什么叫低利,什么叫高利,利益是在商業談判之中構成的。
老百姓通常說的高利貸,是指比銀行正常的利息高,甚至高一倍、兩倍。高利貸和風險是匹配的,并不是說高利貸一定就是十惡不赦。
重慶高院的做法無可非議
徐滇慶:對于重慶高院,這樣的做法無可非議。它這是保護借貸人之間的協議,既然雙方愿意接受這樣的貸款,就要受合同的約束。這個完全是市場操作,法院只保護合同。
周德文:浙江省高院也出臺過相關的規定,這種合法化是有前提的。這是個人與個人的借貸,不是個人與企業、企業與企業的借貸,個人與個人的借貸本身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但是,這會滋生擦邊球的現象,明明是借給企業的,說成借給企業董事長、法人代表個人層面,那不就使其合法化了?這種手法是現在比較普遍采取的規避形式。
葉林:利滾利只是一種利率的計算方法,而不是直接反映實際的利率水平,因此,不能絕對地說利滾利就是罪惡的。如果民間借貸利率的絕對標準,不超過銀行利率的四倍,就現行法律的適用而言,是可以接受的。
具體到重慶的案件,如果當事人約定了利滾利,但實際利率不超過前述標準,就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思。否則,就會造成實際審判活動與司法解釋之間的沖突。
上市公司放貸,不務正業
賀強:上市公司做起了“小銀行”是不正常的。上市公司的資金應該投向公司的募投項目;同時,由于放貸的利率高,其風險也很大,對業績的支撐不可持續。
匿名券商研究所所長:要對放貸的上市公司具體加以分析,看中間有多少是央企,多少是民企,他們的放貸有沒有違反規定,資金的來源是哪里。投資者如果覺得上市公司這種獲取收益的方式有風險,可以選擇用腳投票。
葉林:上市公司如果低息借入資金,卻高息放出貸款,這相當于低價買入商品后再高價賣出,無疑屬于一種營利行為;因為該種行為是以貨幣為經營對象,不是非金融機構的常規業務形態,確為不務正業;在極端的意義上,甚至就是原來所說的“超越經營范圍”。另一方面,無論是銀行貸款或者超募資金,都應事先確定其資金用途,“轉貸款”的做法,同時違反了預定的資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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