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可依是最大的風險
葉林:高利貸現象是與資金或資本的逐利性連在一起的,也與我國口號上反對高利貸、事實上卻沒有遏制高利貸現象聯系在一起,應當從多方面著手緩和高利貸帶來的問題,尤其是從宏觀而非微觀入手加以解決,否則,即使在個案中否決了高利貸,卻無法在社會層面上減少高利貸現象。
一是提供好的投資品種,滿足資金逐利性的需求。比如香港交易所剛推出的ETF(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產品,再如上世紀90年代的含保值貼補的國債。民間資金是逐利的,民間資金規模巨大,一定要為其找到光明正大的資金出路,否則,必然會以隱形方式提供給企業。
二是多數涉足高利貸的企業都是中小型企業,這說明大型公司資金并不吃緊,中小企業才是銀根緊縮的受害者,國家應當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上下工夫,尤其是提供其融資平臺,不能只顧大企業和國有企業。最近有消息說,國家正在籌備跨部門的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機構,要充實它的職權,尤其是在資金方面予以扶植。
三是應該積極報道高利貸做法不被法院接受的典型案例,讓閑散資金的擁有者知曉高利貸的法律風險,減少公眾參與高利貸活動的概率。尤其是,以往在多種非法資金案件中,報道和宣傳的重點在于國家如何反對非法集資,卻沒有把高利貸的事情當回事,公眾并不十分清楚國家在高利貸問題上的態度,也不太注意高利貸的風險,這使得高利貸現象越來越嚴重。
徐滇慶:根本的解決方法是把地下金融拿到桌面上來,陽光化。不去引導,光想捂是捂不住的。應該給好的地下金融公司銀行牌照。銀行牌照并不是很神秘的東西,主要是要有退出機制,發現不好,立即將牌照收回。退出機制是金融改革的一個重點。而現在情況是,一旦給了一個金融牌照,似乎就萬年不變了。現在的難題是,很難判斷一個企業是不是真的要做民營銀行還是借機來圈錢。
周德文:現在的金融監管機構很尷尬,因為它無法可依,民間借貸目前還沒有立法,政府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是不對的,是不作為,明明有危險。
一出了事情,政府要追究責任了,說你是非法集資,你是高利貸,就開始打壓了,實際上就是推卸責任。這種情況不應該再延續下去,我國的民間借貸的合法化,已經喊了十年,但非常遺憾到現在路子還沒有走出來。放貸的條例、委托貸款的條例到現在還沒有出臺。
要解決這一問題,唯一的辦法就是走民間借貸的合法化,不要去堵,要去疏。起到帶動經濟發展潤滑劑的作用。在相關法律沒有出臺的情況下,政府也應該有所作為,至少應設立一些民間借貸的檢測機構,監測點,要及時關注它的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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