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央行發布《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擬要求互聯網支付賬戶的開立需要實行實名制,這意味著互聯網支付將正式步入“實名”時代。
此外,央行還規定“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為支付賬戶充值”。此次征求意見1月13日截止。
不得開立匿名支付賬戶
按照央行征求意見稿規定,支付機構對客戶身份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個人客戶申請開立支付賬戶時,支付機構應登記客戶的姓名、性別、國籍、職業、住址、聯系方式以及客戶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等身份信息,并對客戶姓名、性別、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和號碼等基本身份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審核。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假名支付賬戶。
這意味著,網絡支付賬戶實名制將被強制推行。據了解,目前部分互聯網支付企業雖然開通了實名認證服務,但僅是企業出于自身業務需求的自發行為,并非監管部門的硬性要求。
據了解,占據網上支付半壁江山的支付寶從創立開始就推出實名認證制度。用戶可以通過向銀行卡打款驗證或綁定銀行卡的方式完成實名認證,只有實名認證用戶才能開店或使用正常的收款等功能,而未通過實名認證的消費者僅能進行最普通的購物付款。
易觀國際分析師張萌表示,近一兩年大中型互聯網支付機構逐漸開始對新增注冊賬戶實行實名制,但仍有部分互聯網支付尚未實行實名制。
一家已經拿到支付牌照的互聯網支付企業人士向記者透露,去年申請第三方支付牌照時,央行曾提出從反洗錢的角度應該執行開戶實名制,從那個時候開始,該公司就執行了開戶實名制的認證,但老的存量客戶到底怎么辦央行并未規定,公司也是不斷發信息給老客戶建議把資料補齊,但沒有強制要求。
叫停信用卡充值
由于交易便捷、成本低廉且存在監管缺失,第三方網絡支付在迅猛發展的同時,也逐漸成為洗錢、套現等灰色行為的多發地帶,如信用卡充值就是其中一環。
此次征求意見稿第二十條中就明確提出:“客戶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為支付賬戶充值。”
事實上,不少網民為了節省信用卡的透支提現費,經常利用互聯網支付賬戶來實現“中轉”。如王女士用信用卡給支付寶充值500元,再通過支付寶轉賬至借記卡中,從借記卡取出現金,這樣王女士就可以不支付信用卡提現的費用,完成“信用卡套現”。
張萌表示,信用卡不得為支付賬戶充值,這樣將鼓勵更多真實的網上消費,利用信用卡直接消費,將錢直接打入商戶賬戶內。
央行規定,支付機構只能為電子商務交易、公用事業繳費、信用卡還款、購買特定金融產品或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提供互聯網支付服務。同時,支付機構只能發展互聯網特約商戶。
此外,支付機構應免費為客戶提供上溯一年的支付信息查詢服務。支付機構調整互聯網支付服務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時,應通過有效方式提前30天通知客戶。本報記者 蘇曼麗
支付機構應登記客戶相關信息
(一)單位名稱、地址、經營范圍、稅務登記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按規定無須取得稅務登記證或無法取得組織機構代碼證的除外);
(二)可證明該客戶依法設立或者依法開展經營、社會活動的執照、證件或者文件的名稱、號碼和有效期限;
(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授權辦理業務人員的姓名、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
支付機構應核對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授權辦理業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信息,并留存其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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