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行14日上午發布公告,決定將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匯率浮動幅度由原先的千分之五擴大至百分之一,即每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的交易價可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對外公布的當日人民幣兌美元中間價上下百分之一的幅度內浮動。
公告中還規定:外匯指定銀行為客戶提供當日美元最高現匯賣出價與最低現匯買入價之差不得超過當日匯率中間價的幅度由1%擴大至2%,其他規定仍遵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匯價和外匯指定銀行掛牌匯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0〕325號)執行。
這是中國時隔五年來,第二次擴大人民幣對美元匯率浮動幅度。中國上一次擴大匯率浮動區間是在2007年,當時宣布自2007年5月21日起,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交易價浮動幅度由千分之三擴大至千分之五。
此次再度放寬匯率浮動幅度,是中國向匯率市場化再進一步。
但此舉也并非意料之外。今年3月,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全國兩會結束后的記者會上已表示:中國的人民幣匯率有可能已經接近均衡水平。我們將繼續加大匯改的力度,特別是較大幅度地實行雙向的波動。
附: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2〕第4號 全文
當前我國外匯市場發育趨于成熟,交易主體自主定價和風險管理能力日漸增強,為順應市場發展的要求,促進人民幣匯率的價格發現,增強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彈性,完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建設,中國人民銀行決定擴大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匯率浮動幅度,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自2012年4月16日起,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交易價浮動幅度由千分之五擴大至百分之一,即每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的交易價可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對外公布的當日人民幣兌美元中間價上下百分之一的幅度內浮動。外匯指定銀行為客戶提供當日美元最高現匯賣出價與最低現匯買入價之差不得超過當日匯率中間價的幅度由1%擴大至2%,其他規定仍遵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匯價和外匯指定銀行掛牌匯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0〕325號)執行。
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籃子貨幣匯率變動,維護人民幣匯率的正常浮動,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維護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的穩定。
中國人民銀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人民幣匯率制度 歷次調整回顧:
2010年6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19日發表談話,重啟自金融危機以來凍結的匯率制度
2008年中期至2010年6月:金融危機發生后人民幣開始緊盯美元
2008年04月10日: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突破7.00
2007年05月21日 :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的日波幅從±0.3%擴大到±0.5%
2007年01月11日:人民幣對美元7.80關口告破,13年來首次超過港幣
2005年07月21日:中國正式宣布開始實行浮動匯率制度。當天,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上調2.1%,從此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
1994年-2005年: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1985年-1993年:官方牌價與外匯調劑價格并存,掛牌式單一匯率再度向事實上的復匯率回歸
1979年-1984年:人民幣經歷了從單一匯率到復匯率再到單一匯率的變遷
想認識全國各地的創業者、創業專家,快來加入“中國創業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