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每年斥資千萬鼓勵海歸創業
昨天,市政府批轉市財政局等四部門《關于鼓勵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來寧科研、創業和發展的意見》的通知,其中給予海歸人員在創業、購房、買車等方面享受諸多優惠。
5個“200萬”為海歸創業鋪路
“十一五”期間,我市每年拿出一千萬元為海歸創業“鋪路”。 其中,從市應用技術研發與產業化資金(科技三項費)中每年安排專項經費400萬元,其中200萬元建立“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創業扶持資金”,該項資金每個項目資助額度為20—50萬元,資助期1—2年,以無償撥款的方式一次性或分兩年撥付給獲得資助的企業;200萬元建立“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企業發展資金”,對經過遴選的重點企業進行重點資助,該項資金扶持方式全部為貼息,貸款貼息期限一般為一年,最長不超過兩年,由市科技局根據銀行結息單補貼貸款利息的50%,單項資助額度在20萬元以內。市信用擔保專項資金中每年安排200萬元,擔保機構一旦給留學人員創業貸款,可以從中支取補貼,擔保機構為留學人員創業貸款發生的擔保額,折算成年度累計擔保額后,給予1.5%的補貼;如貸款出現風險,對損失額不超過擔保機構累計擔保額的2.5%部分,補償20%。市財政每年安排海外留學人員服務與工作專項資金200萬元,留學人員企業可向市人事局申報科研項目資助。另外,在技術創新和發明創造方面,我市每年也安排專項資金200萬元予以資助。其中高新技術成果,按規定經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認定,占企業注冊資本的比例最高可至35%。
海歸人員首次購房可享受補貼
據介紹,近幾年中,我市將選擇若干條件、設施、環境較好的住宅小區,以成單元統一長期包租的形式,建立“海外留學人員周轉公寓”。公寓由政府補貼房租和物業管理費的50%,供無能力解決住房的用人單位的高層次留學人員租用。每位留學人員享受政府補貼公寓租住期一般不超過兩年。海歸如果是第一次購買房子和汽車,同樣可以享受補助,補助標準為本人申報年度上一年度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本市財政實際留成部分。市政府還設立“海外留學人員突出貢獻獎”,每兩年開展一次獎勵申報和評審、表彰活動,每次獎勵5人,標準為每人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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