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辭職創業可獲補償 予以減免相關行政費用 “對初創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中小企業發展產業指導目錄的中小企業,減免登記注冊費用等有關行政性收費!弊蛉眨栋不帐≈行∑髽I促進條例》(草案修改建議稿)提交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 條例草案增加了鼓勵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創業的內容,修改建議稿對此作了新規定,即“對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在省內創辦中小企業的,應當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其中,工齡達到二十年的,經批準可以參照提前退休的工資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償! 同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要求離崗在省內創辦中小企業的,享受人民政府規定的優惠待遇。
草案修改建議稿對中小企業使用國有土地作出了修改,修改建議稿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中小企業發展用地依法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修改建議稿還同時規定了中小企業創新可享受的優惠,以及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
另據了解,昨日召開的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還聽取了《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草案)修改情況的說明、《安徽省森林公園管理條例》(草案)建議修改情況的說明、《安徽省城市供水條例》的說明、關于重新確定全省縣級新一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名額問題的說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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