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者自主創業有優惠政策
市民肖先生 自己是一名失業人員,有再就業優惠證,現在想自主創業,想了解一下,在稅收及貸款方面有什么優惠政策?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威政發[2006]37號文《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 》,鼓勵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性的行業除外),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符合享受稅收扶持政策的人員在規定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2005年底前核準減免稅費但未到期人員,在剩余期限內按此政策執行。
在貸款方面,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被征地農民從事個體經營或境外就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一般掌握在2萬元左右,最高不超過3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展期1次;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人數和經營項目適當擴大貸款規模。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個體經營和合伙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由同級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對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和被征地農民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從事微利項目的,由同級財政給予50%的貼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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