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無錫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辦法 進一步加大創業扶持力度 近日,無錫市勞動保障局與中國人民銀行無錫中心支行、市財政局聯合發文,對創業小額擔保貸款辦法進行了完善。新辦法有如下主要特點:
充分運用財政扶持政策,發揮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吸納和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對新增加就業崗位吸納持證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小企業(國家限制行業除外),可由經辦銀行按規定發放貸款,財政部門按照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并對貸款經辦銀行按照規定給予一定額度的貸款呆賬損失補償和貸款手續費補助。
按貸款回收率進行考核獎勵,建立激勵機制。凡認真審核、推薦小額擔保貸款對象、積極催收貸款本息、當年小額擔保貸款回收率達到90%以上的銀行、街道,由財政分別按當年實際貸款回收金額的0.5%給予手續費補助,貸款回收率達到95%以上的,再分別按當年實際貸款回收金額的0.5%給予獎勵。手續費補助用于補充街道(鎮)和經辦銀行辦公經費,獎勵資金也可用于獎勵對推動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個人。對列入首批創業信用建設試點街道(鎮),當年小額擔保貸款回收率達到90%以上的,按當年實際貸款回收金額的5%給予獎勵。
積極創新反擔保方式,進一步降低反擔保門檻。創業對象提供本人或其親友的房屋(兩證齊全)、汽車、機器設備(有購置發票)、大件耐用消費品或有價證券,經街道(鎮)、擔保機構、經辦銀行共同評估認可,均可作為抵(質)押品,登記部門對用于抵押的房屋免收抵押登記費。第三人反擔保的對象也可擴大到經濟效益較好的內資企業和有一定規模的外資企業中層以上干部及科室工作人員。
簡化貸款業務流程,提高貸款辦理效率。經辦銀行和擔保機構在收到小額擔保貸款申貸材料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材料是否完整,并在材料完備后7個工作日內反饋審查意見。
健全完善創業服務體系,加快創業信用建設試點步伐。改進和完善創業培訓服務,實行創業培訓、開業指導、項目開發、小額擔保貸款、跟蹤扶持等“一條龍”服務。總結試點經驗,加快推進創業信用建設試點工作,實現信用創建工作和小額擔保貸款的有機聯動。
強化部門協調溝通,建立督促引導機制。銀行、財政、勞動保障、擔保等涉貸部門將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加強協調和溝通,共同推進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健康發展。充分運用街道(鎮)社區勞動保障平臺,加強對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貸后管理和延伸服務。探索建立個人信用檔案與失信懲戒相結合的有效機制,穩步實施對創業對象的外部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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