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眾傳媒的商業模式在國內取得了巨大成功,但是“物權法”實施后,分眾是否還能維系一方霸主的地位呢?
在服務業高度繁榮的美國,分眾這種門檻很低的商業模式卻很難取得成功,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廣告商不可能未經業主同意,只通過物業管理公司認可就登堂入室。“物權法”實施后,物權歸屬關系得到明確,分眾需要跟一個個業主委員會交涉,才可能形成規模經營效應,無疑比過去只需要跟物業管理公司打交道的成本高得多。
類似的還有居民小區內停車位等變化,“物權法”實施后,其產權歸屬明確為全體業主,那么,聘請誰來管理停車位,所收費用如何分配等,將帶來一系列商業資源的重新配置甚至大范圍洗牌。
洗牌意味著過去把持這些商業資源的企業可能退出,也意味著有興趣介入相關領域的資本找到了一個突破的契機。關注“物權法”所涉及的物權主體變化,以及相關鏈條上利益重新分配的機遇,或許就能找到不錯的商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