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商擔心新法頭重腳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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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7-9 12:58:56 來源:中國經營報
作者:厲林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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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例》雖明確了監督管理的主體和范圍,但執法力度明顯偏軟
加盟商擔心新法頭重腳輕 5月1日正式實施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商務部成立以來,內貿領域出臺的第一部法規,它不僅是內貿立法工作的一大進步,也標志著商業特許經營的發展步入了法制化軌道。
不過,5月1日還只是一個特許經營行業規范的開端,距離真正建立良好的法制秩序還有一段路要走。因為特許經營在美國等許多發達國家已經走過了上百年的歷史,而我國引入特許經營只有短短十幾年時間,其中絕大多數成熟穩定的特許經營體系是最近三五年內才發展起來的,很多投資人對特許經營的概念不清楚,對特許經營的運作模式也不了解,這就造成了少數不法分子借用特許經營進行詐騙、圈錢、傳銷等活動,致使投資人利益受損。
監督管理部門和權限更明確
與以往一些行業法規條例不同的是,新《條例》突出強調了職能部門的職責和義務。
在《條例》中,明確界定由“各省、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級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同時明確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商務主管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依法及時處理。”對此,商務部商業改革司副司長王曉川強調,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對特許經營的監督管理權通過行政法規的形式予以了明確,這在內貿監督管理職能中也是少見的。
在最近的一次系統內培訓中,王曉川指出:在商業特許經營及其管理過程中,也會從不同程度涉及到行政、民事和刑事等三個不同的法律責任問題。商務主管部門承擔的主要是行政處罰。對特許人違反《條例》的行為,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會嚴格查處。有執法隊伍的地區,可依法直接查處,沒有執法隊伍的,要加強與工商、公安等部門的密切配合,依法進行查處。對被特許人的舉報,各地商務主管部門也要高度重視,認真查處,明確辦限時日,說明辦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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