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昨發四個文件破解民企融資難
中小企業可“抱團”發行債券
我市為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努力探索創新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在昨天舉行的民營領軍骨干企業授牌大會上,我市一連下發了《深圳市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組織發行實施細則》、《關于扶持我市中小企業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深圳市重點民營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暫行辦法》、《深圳市重點民營企業互保金管理辦法》等四個征求意見稿,向各相關單位、有關企業征求意見,擬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印發。
集合債券發行公布實施細則
據了解,我市在全國率先組織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申報工作,中小企業集合發債的基本制度設計思路是:通過政府組織協調,將一批持續盈利能力、風險控制能力、償債能力較強的優秀中小企業集中起來,進行集合公開發債,從而有效解決單一中小企業難以發行企業債券的難題。今年3月19日,國家發改委批準下達了2007年我市20家中小企業集合債券10.3億元的規模計劃。目前,該項工作由市貿工局牽頭,以國開行深圳分行為主,發債企業、副主承銷商和其他中介機構配合起草的集合債券發行方案申報材料,已基本編制完成,將于近日呈報國 家發改委審批,力爭9月31日前實現我市首批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順利發行工作。
昨天下發的《深圳市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組織發行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公布了有關實施細則。據透露,深圳市中小企業集合債券采取“政府牽頭、企業自愿、集合發行、分別負債、統一擔保、統一組織、市場運作”的模式,集合債券發行期限一般為3~5年,面值100元,平價發行,以1000元為一個認購單位,集合債券的利息每年支付一次。集合債券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二級市場掛牌上市交易。企業申請發行債券應符合以下條件:注冊地址在深圳市,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凈資產規模達到6000萬元以上;經濟效益良好,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企業債券每年的利息;企業現金流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到期償債能力;近3年沒有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前一次發行的企業債券已足額募集;已經發行的企業債券沒有延遲支付本息的情形等。
中小企業上市可獲資助
市政府確定了今年推動30家中小企業改制上市的工作目標。為進一步鼓勵和支持我市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市貿工局、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起草了《關于扶持我市中小企業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據透露,我市將加強中小企業改制上市的培育工作,建立擬改制上市中小企業后備資源培育機制;將加大對改制企業上市的政策支持力度,每年由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市科技研發專項資金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對高新技術產業、優勢傳統產業和金融、文化、物流、連鎖商業等服務業的中小企業改制上市,給予企業資金資助,最高資助額為每家310萬元;對重點培育企業給予稅收支持,妥善解決重點培育企業的用地問題,保障重點培育企業的生產用電;進一步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改制上市的服務保障機制,給予重點培育企業“大企業直通車”待遇、提供工商登記便捷服務等。
重點民企貸款新添兩大后盾
努力構建重點民營企業中長期貸款信用平臺和補償機制,這是緩解我市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增強我市民營企業信用的又一項重大系統性創新工作。昨天,會議下發了市總商會起草的《深圳市重點民營企業互保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和市財政局起草的《深圳市重點民營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據介紹,構建重點民營企業貸款信用平臺與補償機制基本制度設計思路是:針對我市民營企業“融資難”問題,以民營領軍骨干企業為主體,成立“重點民營企業池”,池中企業首先設立“互保金”進行自我增信;在此基礎上,市財政在“十一五”期間安排10億元(首期)的專項資金,與“互保金”共同構建增信平臺;銀行根據這個平臺所提供的規模放大效應,自主向符合要求的重點民營企業提供貸款;受貸企業之間形成互保監督,信用平臺發揮風險補償的作用。最終目的是借助這個信用平臺的引導和推動,構建民營企業的信用基礎。
為鼓勵金融機構為重點民營企業提供大額中長期貸款,《深圳市重點民營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政府財政對合作銀行為“重點民營企業池”中企業提供中長期貸款所產生的風險損失,按一定比例進行補償。“重點民營企業池”中企業在取得貸款的同時,按《深圳市重點民營企業互保金管理辦法》的規定交納企業互保金。該筆貸款正式納入政府補償范圍。當“重點民營企業池”中企業的貸款逾期6個月時,合作銀行可啟動代償程序,由貸款銀行通知互保金管理委員會,由企業互保金先行代償,當企業互保金不足時,不足部分由合作銀行向財政提出補償申請,由政府風險補償資金和銀行按比例分攤,即各分擔50%。財政局可根據合作銀行的貸款總量和逾期率情況調整分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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