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注定是稅務服務機構忙碌而重要的一年。新企業所得稅制給納稅人和稅務中介機構,都帶來了巨大的機遇和挑戰!”在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日前舉辦的“2008中國稅務大會”上,德勤中國稅務主管合伙人謝英峰如是說。
謝英峰認為,從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在中國稅制改革進程中具有劃時代的意義。納稅人需要盡快熟悉新企業所得稅制,應對新稅制帶來的機遇和挑戰;納稅人需要調整過去的稅務安排,進行高瞻遠矚的稅務籌劃等,這個過程會創造大量的稅務服務商機。
新稅制催生稅務服務需求據記者了解,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發布以來,相關稅務培訓盛況空前,各種涉稅機構圍繞新企業所得稅制在全國各地舉辦了大量的培訓班、研討會,異常火爆;有關新企業所得稅制的各種書籍、資料也頗受納稅人歡迎。而在此次德勤“2008中國稅務大會”上,北京及其周邊省市數百家外商投資企業、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財務、稅務主管(其中有相當多的外籍人士)紛紛參加,再次表明納稅人渴望深入了解新企業所得稅制,迫切希望把握新企業所得稅制的關鍵內容和實施中的關鍵環節,這也從一個側面表明稅務服務市場蘊涵的新商機。
雖然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頒布實施已有一段時間,但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在內的很多財務、稅務主管對新稅法的重要變化了解得并不是很透徹。會上不斷有企業人士詢問,在境外注冊的公司是否會被認定為中國居民企業?外國投資者再投資退稅政策是否還在執行?企業所得稅預繳政策有什么變化等。
德勤稅務專家認為,新企業所得稅制給納稅人帶來了重大的影響,稅務中介從幫助納稅人熟悉新企業所得稅制、化解稅務風險、進行稅務籌劃中可發掘出大量的業務。
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合伙人孫一民認為,企業所得稅法借鑒國際經驗,引入了許多重要的概念,比如居民企業、受控外國公司、間接境外所得稅抵免等,對國內納稅人而言是全新的概念,同時又與納稅人的稅負緊密相關。以居民企業為例,判斷一家企業是否構成中國的居民納稅人,從過去適用單一注冊地標準改變為適用實際管理地和注冊地兩個標準。如果一個外國企業的實際管理地在國內,它將被視為中國的居民納稅人,就其全球收入在中國納稅。這一變化對許多由中國機構及人士控制的、設在境外的公司的稅負將產生重大影響。
孫一民介紹,在“避稅港”設立的企業、由中國境內人士控股的海外運營公司、在香港注冊的沒有實體的紅籌公司等被認定為中國居民納稅人的可能性較大。這些企業希望中介機構幫助他們進行機構調整,對生產經營、人員、財務及財產等進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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