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政策須緊跟創業者的步伐 從提倡全民創業到如今,相關政策逐一出臺,創業實例也多有見證,社會發展意味著人的發展,從中可得到具體而微的闡釋。但政策的完善,又當看作一個過程。因為具體創業中,遇到的客觀問題以及主體條件的約束,不是事先可以全盤預計。
最近,有市民反映說,改辦合伙企業,辦證、注冊等花費不少,反不如個體創業時期所享受到的優惠多,認為政策應該鼓勵個體工商戶轉化為合伙企業。從這個例子中,我們其實可以有所啟發:當創業的提倡從觀念走向實踐,需要的是發現問題,逐一解決問題,從政策的完善到環境的寬松,創業的活力才會源源不斷。
提倡全民創業,對個人來說是指向一種新的人生發展路徑,對社會來說是激發人們的創造力,充分釋放財富的活力。而財富的活力,最終指向的還是人的活力。一個經濟迅速發展的社會,不僅需要資源的整合,更需要通過各種政策梳理現實環境,給人這一財富的主體,提供更多選擇的可能性。
但是,政策又并不僅僅是提供一些條件和便利。給予優惠,固然是考慮到人們起步時期條件的不同,給予不同扶持和鼓勵;但是,無論何種優惠,終須要放到社會的創造力這一平臺中檢閱,看看它是給創業行為進行何種價值的排序,產生何種引導作用,讓人們更多走向社會需求大的創業實體中,還是走向相反。
假設一個下崗職工,在做個體工商戶時,得到的優惠多,想轉向合伙企業時則優惠相對少了。所謂“做大、做強”,其實還需要更有效的引導。按有關人員的解釋: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其初次創業可以得到多種費用的減免,而轉向合伙時則遇到了“優惠政策中斷”。這里的問題是,優惠政策確實還需要進行補充,但如何補充?
法律法規要囊括現實經驗,政策亦然。要將創業人員的經驗變成政府經驗,給全民創業的活力更多現實土壤,那么政策的“配套”,其中必有價值的配套,執行程序的配套,以及時間上的連續性及遞進性,使之具備扶持的效用,也具備鼓勵、引導的效用。
創業可以說是一種起步,讓社會資源充分被調動起來;但創業也同時要建立在持續發展的基礎之上,讓創業者跟上經濟發展的歷史階段,調整思路和行為,從起步走向發展。例如從個體工商戶走向合伙企業,可以說是創業個體的自我調整,但也更是一種市場行為的調整。既然市場行為不會有“中斷”,那么作為對市場的輔佐,優惠政策也應是連續的。
當然,全民創業的提倡,又是一種大環境下出現的歷史必然。這個大環境,是經濟在迅速發展,更是經濟發展模式尋求轉型。可以說,全民創業順應了中小企業成長的現實需求,那么鼓勵創業的同時,更應將觀念的提倡變成現實的動力,通過政策的引導,使得全民創業的個體,不僅有多種選擇的可能性,也有多種選擇的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