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創新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模式和服務方式。
《通知》明確,從2008年1月1日起,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金融機構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其貸款利率可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其中,微利項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通知》發布之日以前已經發放、尚未還清的貸款,繼續按照原貸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執行。
擴大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借款人范圍。在現行政策已經明確的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范圍的基礎上,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均可按規定程序向經辦金融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提高小額擔保貸款額度。經辦金融機構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從2萬元提高到5萬元。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從10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適當擴大貸款規模。
《通知》提出,改進財政貼息資金管理,拓寬財政貼息資金使用渠道,建立和完善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的風險補償機制和小額擔保貸款的有效獎補機制。中央財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貼息資金,對地方財政部門的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實施獎補,鼓勵擔保機構降低反擔保門檻或取消反擔保。同時,對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業績突出的經辦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信用社區等單位實施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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