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杭州市財政局印發了《杭州市大學生創業培訓、技能培訓(鑒定)補貼申報撥付辦法》,明確了在杭高校大學生創業實訓工作中的創業培訓和技能培訓(鑒定)補貼的申報辦法。
根據該《辦法》,已參加創業培訓、技能培訓(鑒定),并在杭創業、就業的在杭高校的在校大學生、畢業未實現就業的大學生(含應屆畢業生),以及外地高校畢業未實現就業的杭州市區(不含蕭山區、余杭區)戶籍大學生,只要滿足申報條件的,都可以申請培訓補貼。
大學生申請補貼需符合的條件有:1、須獲得國家認可的高校畢業證書;2、參加創業培訓須取得合格證書,參加職業技能培訓須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培訓合格證書;3、在杭創業或與對口行業用人單位簽訂不少于一年的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4、杭州市區(不含蕭山區、余杭區)戶籍大學生只要符合第1、2條即可。
按照《辦法》規定,培訓補貼將按照“誰支補誰”的原則發放。培訓經費由大學生個人支付的,由個人申報補貼;培訓經費由培訓機構或用人單位墊支的,由培訓機構或用人單位統一申報補貼。大學生個人申報培訓補貼的,于就業(創業)后次月起6個月內,每月25日前,向杭州市職業技能培訓指導中心申報一次性補貼;培訓機構或用人單位申報培訓補貼的,應于每月25日前,向杭州市職業技能培訓指導中心申報。
大學生個人申報培訓補貼時,需提交的材料有:定點培訓(鑒定)機構出具的培訓(鑒定)費發票,資(合)格證書或結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籍證明或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的銀行賬號或卡號,已在杭就業(創業)證明原件(勞動合同、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培訓機構或用人單位申報培訓補貼時,需提交的材料有:杭州市區就業再就業培訓經費補貼申請表,杭州市大學生創業培訓結業證、技能培訓資(合)格證書發證名冊,杭州市大學生就業(創業)學員名冊,大學生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在杭就業(創業)證明(勞動合同、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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