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于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指出,對初創企業,可按照行業特點,合理設置資金、人員等準入條件,并允許注冊資金分期到位。
《指導意見》提出,放寬市場準入。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礙創業的各種行業性、地區性、經營性壁壘。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國家有限制條件和標準的行業和領域平等對待各類創業主體。
《指導意見》還提出,在法律、法規規定許可的范圍內,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制定促進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優惠政策。
《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以及返鄉農民工創業的市場準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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