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有力
省級財政貼息比例增至80% 降低反擔保門檻設獎補機制
小額擔保貸款、其他形式小額貸款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貼息貸款的貼息資金省級財政負擔80%,設區市和縣(市、區)財政負擔20%。
各縣市建立小額貸款擔保基金持續補充機制,每年預算安排擔保基金投入,不斷提高擔保基金的代償能力。對于擔保基金規模當年增長5%以上的市、縣(區),省級財政每年將按市、縣(區)當年自籌擔保基金增加額的20%給予資金支持,專項用于補充擔保基金。
省財政將按各地當年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總額的1%給予獎勵性補助資金,由地方財政負責管理。各級財政還可根據實際在貼息資金中安排獎勵補助資金,用于業績突出的經辦銀行、擔保機構和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臺等單位的工作經費補助。
對經信用社區推薦、參加創業培訓取得合格證書、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要降低反擔保門檻并逐步取消反擔保。
政策解讀:以往貼息資金由省級財政負擔50%,設區市財政負擔40%,縣級財政負擔10%。現在省級財政的負擔比例提高到80%,保證了貼息資金的落實。省級財政對擔保基金補充、獎勵補償機制以及降低反擔保門檻的種種舉措,既保證了擔保基金后續資金投入,又有利于鼓勵金融機構、政府部門積極推進小額貸款工作,釋放出鼓勵基層創業的強烈信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