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應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答:創(chuàng)新人才分為長期項目和短期項目兩類。創(chuàng)新人才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不超過55歲,來山西省連續(xù)服務年限不少于3年;在國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副教授或相當于副教授以上職務。創(chuàng)業(yè)人才一般在海外取得學位,年齡不超過55歲;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或技術成果國際領先,或填補國內省內空白;有海外創(chuàng)業(yè)經驗或曾任國際知名企業(yè)中高層管理職位等。
問:2011年“百人計劃”應如何申報?
答:國家、省科技計劃引才創(chuàng)新項目按程序報省科技廳,其他重大項目引才報主管部門。各省級部門、市所屬科研機構、高校和企業(yè)、金融機構的申報人,分別填寫相應的申報書,經主管部門、市委組織部審核后,報省委組織部。創(chuàng)業(yè)人才按程序向所在市委組織部申報。市委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評審,于4月15日、7月10日前報省人社廳,由省人社廳海外人才中心楊旭峰(0351-6179963)、省科技廳牽頭,會同省發(fā)改委、省經委、省國資委初審后報省委組織部。
問: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享受哪些優(yōu)惠的生活待遇?
答:引進的人才可從專項資金中獲得一次性生活補助人民幣100萬元(短期項目創(chuàng)新人才生活補貼為60萬元),其醫(yī)療待遇參照現行醫(yī)療保障制度執(zhí)行,其住房可由用人單位解決,其配偶由用人單位安排工作,其子女可在當地入學入托。對于做出特殊貢獻的海外高層次人才用人單位可實施期權、股權等中長期激勵方式。
問: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享受哪些工作條件?
答:“山西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專項資金”對回省(來晉)工作的海外高層次人才提供不少于40萬元的經費資助,有關地方和用人單位提供相應配套資金。為山西省做出突出貢獻的引進人才經組織部門推薦,由省和國家給予表彰重獎,還可向中組部推薦納入國家“千人計劃”人選。
問: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如何辦理落戶、醫(yī)療、保險等手續(xù)?
答: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建立了專門服務窗口——山西海外人才服務中心提供“一卡通”式服務,為引進人才落實居留和出入境、落戶、醫(yī)療、保險、住房、子女就學、配偶安置等方面提供優(yōu)質的服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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