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適房應在60m2左右
過去享受過福利分房或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回購。
《意見》同時明確界定了經濟適用住房的標準。經濟適用住房套型標準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群眾生活水平,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為繼續抑制房價,《意見》要求重點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的年度供應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
購經適房只有有限產權
為了嚴格控制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意見明確稱經濟適用住房屬于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不滿5年因故確需轉讓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房滿5年,購房人可轉讓經適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且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產權。
這些規定都將在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中予以明確。
■北京回應
北京經適房上限70m2
細則問題將由市政府決定
本報訊(記者張燕)昨天,市建委相關負責人說,北京市將根據國務院的意見對住房保障性辦法中的一些細則,如回購等問題進行研究,最終如何修改將由市政府決定。今年6月7日公示的《北京市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基本不會做大的變動。
對于經濟適用住房的大小,該負責人表示,國務院要求的60平方米左右和北京實際要求的70平方米以下實際上差距并不大,而且意見指出,各地制定套型面積時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群眾生活水平,因此這方面北京不會有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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