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主要的碳交易場所是歐盟的6家碳交易所。另外,加拿大、新加坡和日本東京也先后建立起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機制。
據碳監測機構統計,2008年上半年,全球碳交易市場價值590億美元,幾乎相當于2007年全年交易價值。其中,平均碳交易價也高達每噸32.5美元。過去四年,碳交易規模增長了60倍。
“現在需要把CDM看做是和大豆石油期貨一樣具有價值的商品。”有著金融業背景的林峰說,這些金融資本已經開始向中國環保領域滲透。
中國碳減排遭遇“潛規則”?
建立自己的交易中心,手續繁瑣,但是林峰認為是值得的,“在每一環節上,在每一個層面上都受到外資的制約。”林峰說,在碳交易項目中,中國企業和政府并沒有獲得應有的利益。
在前不久,林峰曾幫助一個企業做一個瓦斯發電項目,CDM的額度可以達到200萬噸,“在歐洲市場上交割的碳排放價格是每噸25歐元,可是在國內,外資前來收購的價格每噸只有5到8歐元,并且采取長期合同或者低價買斷的方式。”林峰回絕了一個外資公司的合作,他希望能夠把這一項目拿到國際市場上交易,直接獲取每噸“25歐元”。
但是事情并非如此簡單。
當林峰與歐洲國家的碳減排基金或者相關機構相聯系的時候,“他們直接指出,如果我們想把碳減排額度賣給他們,就必須采用他們國家企業的技術來進行項目建設。”林峰對此很郁悶,“其實國內的技術已經很成熟了,可以達到聯合國所規定的標準,這是買家變相提高交易對價。”
而國內的情況是,國內CDM項目由發改委統一協調,并且成立了CDM管理委員會和CDM基金。呂學都告訴記者,到今年3月,國家發改委批準的CDM項目已經達到1150個。
“但是真正符合聯合國要求,并且直接進行碳交易的項目只有51個,成功率不足5%。”我們擁有的很多自主知識產權的優秀的節能環保技術,但最后因為轉化為‘生產力’的過程較長或者難以轉換為‘生產力’而被迫流產。”林峰說。
不過,《京都議定書》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一位人士認為林峰的話有些偏頗,“需要審核的項目特別多,而機構的工作人員有限,中國的項目需要慢慢排隊接受審核。”
據了解,目前中國有近90%的CDM項目是外資企業采取投資或者技術合作的方式與中國企業合作,通常會與中國簽訂5年、10年的買斷合同,以博得碳排放的低價。
“低價買斷,我方圖的是短期利益,而在未來,我們承擔相應的減排義務后,很可能還需要到國際市場上去高價買回這些碳排放權。”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研究員劉軍紅提醒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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