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直 達 - 創業網首頁 - 創業資訊 - 專家點評 - 你問我答 - 創業指南 - 項目分析 - 政策法律 - 創業培訓 - 2008奧運商機頻道 - 奇思妙想 - 創業博客 - 創業論壇
從國家工商總局獲悉:《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日前正式發布。辦法規定,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不得從事食品經營。
辦法明確,在流通環節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而后向工商部門申請辦理工商登記。申領許可證,應符合場所、設備、人員、工藝等4項基本要求。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經營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