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車以舊換新實施細則》昨天經市政府審議正式通過,這是市有關部門結合本市實際情況,根據國家《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制定的對接方案。其中,對于既符合細則補貼規定條件,又符合《上海市鼓勵老舊汽車淘汰更新補貼暫行辦法》補貼條件的,可分別提出申請,疊加享受國家和地方的補貼政策,即對老舊汽車提前報廢且更新購買國Ⅳ排放標準的車輛予以重點支持。
據介紹,細則所述“汽車以舊換新”是指提前報廢在本市登記上牌的老舊汽車、“黃標車”并換購新車。“黃標車”是指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車。老舊汽車、“黃標車”和新車均不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貨車。
補貼范圍
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間,將符合下列條件的汽車交售給上海機動車回收服務中心拆解,且在本市換購新車的(報廢汽車的車主名稱與換購新車車主名稱應一致):
■ 使用不到8年的老舊微型載貨車,老舊中型出租載客車;
■ 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輕型載貨車;
■ 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型載客車(不含出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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