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0年6月起,凡是沒有經過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并獲得具有網絡游戲經營范圍的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的企業,一律不得從事網絡游戲運營服務。
日前,新聞出版總署相關負責人表示,“不管是進口網絡游戲還是國產網絡游戲,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其申報者必須擁有一證三號,即具有網絡游戲經營范圍的互聯網出版許可證,以及版權認證號、審查批準文號和網絡游戲出版物號后,才能正式上線運營網絡游戲。”此外,對于經總署前置審批或進口審批過的網絡游戲,如增加新版本、新資料片或變更運營單位的,也必須重新履行前置審批或進口審批手續,否則將按非法出版予以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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