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已經公布,并從今年2月1日已經施行。在國務院新聞辦今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司長、新聞發言人尹新天就此問題向中外媒體做了介紹。他說,這次修改的《專利法》在制度方面做了兩方面的改進,首先是重新明確了它的范圍,對專利權沒有實施或者是沒有充分實施的,可以給予強制許可。在修改后的專利法實施細則里,對專利法規定的未實施專利或者是未充分實施專利作了定義,這是國內外的企業非常關注的問題。
其次,根據世貿組織關于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修改的議定書,對于和公共健康有關的強制許可的頒發做了專門的規定。以后頒發這類的強制許可的時候,就要符合國際條約的有關規定。對此細則也作出了相關的規定。
此外,修改后的《專利法》還規定,在中國完成的發明創造向外國申請專利時,應當事先報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
規定如下:一是考慮到研究開發的跨國合作日益增多,為正確界定需要進行保密審查的范圍,將專利法所稱“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界定為“技術方案的實質性內容在中國境內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二是對保密審查程序作出了具體規定,既確保保密審查工作的正常進行,也確保申請人能夠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得知保密審查的結論,從而能夠及時向外申請專利。
關于職務發明獎勵報酬制度,這次《專利法》修改也有所改進,國務院法制辦教科文衛司副司長劉曉霞介紹說,這次修改后的細則突出了鼓勵創新的主題,對職務發明的問題做了三方面的規定。一個規定是職務發明創造獎勵和報酬的方式和數額,可以由單位和發明人、設計人自行約定,或者也可以在Cye.com.cn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里加以規定。第二,獎勵報酬標準的適用范圍,由原來的僅適用于國有企業單位,擴大到所有的單位,包括了所有企業類型。
第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提高了對職務發明人、設計人的獎勵數額,具體的是由原來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由原來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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