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隨意轉發、出版他人作品,一般都會構成侵權。在網絡時代,個人所面臨的知識產權違法風險也在不斷加大。據南京中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王勁松表示,在博客里嵌入在線播放的音樂,這種習以為常的行為,實際上已經構成侵權。
據報道,南京中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王勁松表示,以博客為例,很多人喜歡在博客里嵌入在線播放的音樂,以此來“烘托”氣氛。幾乎所有人覺得這很正常,但實際上這就是侵權。道理很簡單,你是這個博客的制作者,而你用的音樂未獲授權,其他人可以借由你的博客下載、復制音樂作品。
與此類似,在博客里轉載別人的文字、嵌入視頻,也都是侵權行為。雖然目前,這些作品的權利人沒有對這些行為追究,但這些行為本身就是在侵犯別人的權利。
背景音樂,很多小店鋪喜歡播放一些音樂,這種在公共場所進行的播放毫無疑問是在侵權。而有些人會認為,用網絡在線的播放器放音樂,沒有上傳這些音樂,我是在被動的播放,難道也侵權?
答案是肯定的,“如果店鋪在放電臺的節目,被動的接收是不侵權的,如果你播放的網頁音樂,你可以停止、安排次序,選擇播放,本身就是不折不扣的侵權行為,這里的道理和商場播放CD的行為一樣,”王勁松說。
在如今網絡時代,每個人都游走在法律邊緣,音樂的全面收費時代已經來臨。
但是網絡受眾群體較廣,到底影響了多少上網者,給著作權所有人到底造成了多大損失是很難界定的,由此出現了賠付困難的窘境。一些作品所有人在起訴時的要價也常常沒有根據,權利人無法拿出證據斷定自己到底受到了多少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