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數字出版模式的多樣化,導致了價值鏈形式的多樣性。
原創文學網站價值鏈最短,作者—網站—讀者,突破了實物價值鏈生產與消費因成本限制被區隔的狀況,實現內容創造和消費合二為一,作者和讀者界限變得模糊。
目前,移動閱讀有較為完整的價值鏈結構模式:內容提供商—運營平臺—閱讀設備—讀者。內容提供商包括作者、傳統出版商、數字出版商,功能包括內容創作、增值服務等;運營商提供內容的交易平臺;閱讀設備由專門的設備制造商來提供。
與傳統出版價值鏈相比,數字出版價值鏈條縮短,寬度增加了,垂直的產業價值鏈被橫向的價值鏈所取代。在新的價值鏈構成中,傳統出版商角色發生了變化,即由傳統出版的運營商變成了內容提供商。
利益分配模式
價值創造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哪個環節在價值鏈中的作用有多大無法準確量化,利益分配比例也是五花八門。在歐美發達國家,利益分配比較穩定、合理,并且逐漸趨于統一。中國的數字出版的利益分配格局更為復雜,形態多樣。(見附表1、2)
以上主要是內容提供商和運營商總體分配比例,而內容提供商和運營商環節內部還有更為復雜的分配體系,譬如中國移動在負責平臺運營的卓望信息、負責編審的中文在線以及各省中國移動之間會再次分配。內容提供商也會在作者、出版社、內容集成商之間再分配。
交易方式
在歐美,運營商與內容提供商之間實施代理制度,利益分配體現為傭金的比例。中國數字出版的分配形式除了一次性買斷、版稅制以外,多采取分成制,即將內容作為一種投入,根據雙方約定的比例,分享收益。分成制又分為有保底預付的分成制以及無保底預付的分成制。是否有預付一般看作者的知名度以及作品紙本圖書的市場影響力。
特點與不足
1.完全由運營商主導
分配方式與定價權有關,中國數字圖書的主導權控制在運營商和終端設備制造商手中,利益分配模式也基本上是由這些機構制定的。沒有各方參與充分協商形成的利益分配體系,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其合理性也必然大打折扣。
2.模式差異巨大
利益分配模式過于多樣,從20:80到60:40,差距巨大,體現了全然不同的價值分配取向。而不同利益分配格局,彼此沖突、競爭,必然導致整個產業的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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