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作者和內容提供商收益太少
以中國移動為代表的強勢平臺,分享幾乎60%的市場價值,作者和內容提供商只有40%的所得,這種明顯不合理的分配體系是壟斷帶來的結果。過低的價格、過低的利益分配比例,使作者無法從創作中獲得基本收益保障,出版商無法利用內容增值獲得發展空間。
在雙邊市場結構中,平臺本身的收益應該是規模化收益,即作者和內容供應商通過大量重復交易獲得利潤,而在每次交易中獲得的比例較少。這項基本原則應該在數字圖書運營中被認同。
4.對出版商的價值缺乏理解和尊重
在大多數運營商看來,產業鏈條越短越好,參與分配的人越少越好。但一個價值鏈條的形成自有其道理,一些環節和功能并非通過網絡就可以簡單替代的。內容創作、設計、營銷本身就是個人化、手工化的,無法通過規模化和標準化平臺運作。寫作不是簡單的碼字,出版也不是簡單的文件上傳。
的確,中國傳統出版的缺陷十分明顯,一些落后的出版機構將會被淘汰,但是出版過程中的諸多環節并不能缺失,一些功能不能喪失。目前,國內的數字出版很大程度上基于長期積累下來的大量資源的轉化,大家看不到創意如何被挖掘、內容被創造出來的過程,也認識不到創造者的價值所在。
長此以往,將如何突破?

|